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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-補證、補號碼布說明
 
證件類型 發放種類 遺失補發方式
運動員證
職員證
各運動種類 依據競賽規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:運動員證、職員證遺失,得於比賽前二小時備妥證明文件及照片(二吋白底脫帽彩色半身)一張至大會競賽組申請補發。號碼布遺失時,亦同。 前項申請補發,應按次繳交費用新臺幣三百元整。
號碼布 田徑、競技體操、桌球、射箭、軟式網球、射擊、自由車、輕艇競速、輕艇靜水標桿、滑輪溜冰競速(貼紙)、滑輪溜冰速樁 依據競賽規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辦理。
 
 
特別說明:
1.運動員證因資料錯誤請持原證件及相關資料佐證,免收費用,補發紙卡證件。
2.職員證因資料錯誤請持相關證件,免收費用,補發紙卡證件。
3.號碼布因破損、髒污,請持原號碼布,免收費用,補發新號碼布。
 
競賽規程第二十七條:
各組隊單位運動員參加比賽,應穿著佩有學校單位字樣或標誌之規定服裝(柔道、空手道、跆拳道、拳擊、角力及擊劍服裝,依技術手冊規定辦理)並佩戴大會製發之運動員證。職員需佩戴職員證,始得參賽。
運動員證、職員證遺失,得於比賽前二小時備妥證明文件及照片(二吋白底脫帽彩色半身)一張至大會競賽組申請補發。號碼布遺失時,亦同。
前項申請補發,應按次繳交費用新臺幣三百元整。
 
附件:



  • 主辦機關:
  • 承辦單位:
  • 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執行委員會
  • 地址: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
  • 辦公時間:周一至周五 09:00~17:00 (午休時間12:00~13:30)
  • 電話:(06)21576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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